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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电竞环境治理方案(精选5篇)

发布日期:2023-10-09浏览次数:

  IM电竞本次整治的范围是路(段)、路和顺凤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露天废品收购站、矿山企业、空心砖加工点、生活垃圾、洗(选)矿堆放点等影响道路环境的各类堆场加工作坊等。

  2.对环保审批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健全污染防治设施,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责令停产,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依法实施关闭。

  3.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改用清洁能源或深化污染治理,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

  沿线、沿河、沿渠无倾倒垃圾现象,沿线村庄有环境卫生保洁员、有垃圾收集池、有垃圾处置场所等。

  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空心砖加工点、废品收购点、木材加工场、石碑加工作坊等经营场所应按照要求分别予以搬迁、取缔。

  2.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路路顺凤路两侧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及整治要求,确定各部门工作职责。

  1.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采取拉网式摸底排查,对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分类整治,每周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进展情况。

  2.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两次现场督查会议,对成员单位工作开展及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进展缓慢和工作不力的单位下发督办通知。

  3.定期不定期召开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1.各单位形成环境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材料,上报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认真总结路、路和顺凤路两侧区域环境整治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研究制定跟踪管理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一)统一认识IM电竞,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务必将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四月底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政府督查室。

  以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统筹抓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科学规划,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措施,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镇政府成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响应,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共建和谐魅力镇,共享发展成果。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镇政府为辖区内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各村委会、社区为辖区范围内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责任主体负责各属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落实。

  (三)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原则。在树立正面典型的同时,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出现消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和曝光。

  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经镇领导办公会议研究,成立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成员由综管所、党政办、水利,交通、经法办、劳动保障办、各村(居)委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综管所,由综管所所长邓中文担任办公室主任。

  1、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文明公约,将卫生责任区落实到户。以村为单位修建垃圾池,确定专人定时清运垃圾,每月底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每户房前屋后要保持整洁,公共场所由保洁员按时清扫。以村为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卫生光荣户”评选活动,评选结果要进行公布。

  2、街道所有商户、住户及驻地各单位开展“四自一包”,明确卫生责任区,门前卫生责任区保持干净清洁,各住户、单位必须对卫生责任区卫生情况承担责任;垃圾入箱,不得乱堆乱放建筑物料,街道不准张贴广告、乱拉横幅,严禁向河边、坎下倾倒垃圾,严禁奇门摊点。

  3、公路沿线米内,无白色污染、草垛及其它堆积物;禁止在公路上摆摊设点、乱停乱靠;主干道公路两旁行道树至公路路基边坡范围内不得放养、拴系牲畜;主干道旁要做到常年整洁、清洁。

  4、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措施,提高分散式污水设施纳管率。目前我镇文光村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同心村污水处理已在建设,镇街道范围内的污水管网铺设工程已完工,并制定各村污水处理方案,逐步解决辖区内所有村(居)污水处理问题,同时,建立并完善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截污纳管工作

  1、封山育林区禁止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杜绝采脂、割漆、剥皮、挖根、挖药及其他毁林行为,违者严肃处理。

  2、25°以上坡耕地逐步进行退耕还林,鼓励在25°以下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防治水土流失。

  4、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依据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力度,严查林区用火行为。

  5、加强对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的监测,及时通报病虫害和有毒生物发生信息,采取措施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三)沿线、河道沿岸严禁从事养殖及工业生产活动,如有发现,立即取缔。严禁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废料,禁止向河道排放污水。

  2、镇域内所有沿河村(居)委务必保证河道两侧不得出现白色污染、草垛及其它堆积物;要按照“河面无漂浮物(杂草)、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要求做好保洁工作,保洁面达到100%。

  3、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保障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

  我镇街道内房屋陈旧,基础设施较落后,排污不畅,人居环境较差,又地处城南高速入口,因此,为改善我镇街道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南片区形象,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镇街道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共计改造800户。

  1、棚户区改造前期房屋,土地等相关锁定工作已经完成。相关资料已经归档入卷,为后期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2、按照县委、政府部署,于2015年4月启动棚户区改造征拆工作,并抽调我镇精干力量,组织专班,全力开展征拆工作IM电竞,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征拆任务

  3、按照城南棚户改造实施方案,我镇全面配合城南片区改造工作小组工作,做好人员抽调,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为城南棚户区改造做好保障工作

  4、全面按照城南棚户区改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800户的改造工作,完成城南片区改造,提升我镇人居环境,打造宜居、宜家、宜业的生活环境。

  1、镇域内所有新建房屋、设施,必须经由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动工。建筑材料不准占道乱堆乱放,建筑垃圾不准乱丢乱倒,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任停工并进行严肃处理。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区、自然林、重点文物保护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

  3、资源开发单位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或者设备。已建成的项目采用落后工艺或设备,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和破坏的,上报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或者关闭。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水源及破坏公共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其责任,责令整改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22日)。各村、社区要分别制定切合实际的活动计划,分级召开动员大会,对各项整治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和全方位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行动的积极性,为生态环境治理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8月25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尽力而为地逐步推进。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认真进行生态环境的全面整治,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同时,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着重培育示范典型。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1日)。各村、社区要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评,镇政府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统一组织检查,重点考核活动开展成效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各村、驻地各单位要按照任务采取倒计时措施,做到天天有进展,处处有人管,把好质量关。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将检查的结果予以通报,作为各村、社区2015年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总结经验,摸索切合我镇实际的做法,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实践之中,推动活动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1、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各村、社区要站在践行县委“生态强县”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责任感。镇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工作机制。各村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做到专人专管、权责到位,要制订有力措施,安排一定财力,用于各项整治项目的投入,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2、全面发动,广泛宣传。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是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事工程,必须从根本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全镇上下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加强教育,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成为全镇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广大员要按照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积极投身到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来。要把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与提高群众的文明素养结合起来,结合文明村镇以及卫生村镇的创建,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不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俗。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全镇干部群众团结一致、人人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开展各项宣传、教育和实施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使城区内“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整治,居民群众卫生意识明显提高,进一步改善我区工作、生活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环境卫生基础,为元旦、春节营造干净、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为全面抓好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和临时联合督查组。

  成员:区政府督查办、淡水街道办、爱卫办、区工商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城监大队主要领导,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会长、区直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临时联合督查组组成人员:(从相关职能部门中抽调人员组成,共6人)区创建办1名、区政府督查办1名、区市容环卫局2名、淡水街道办1名、爱卫办1名。

  范围:淡水城区居民区、花园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区各进出口、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宿舍周围,城区内卫生死角、曝光垃圾的清理整治。

  任务:全面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单位、企业、学校内部及周边以单位自行组织整治为主,公共场所、居民区、城乡结合部以集中专项整治为主,突出清理卫生死角和曝光垃圾,重点整治乱摆卖、乱丢乱倒IM电竞、乱堆放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两河四岸、市场周边等环境卫生。

  1、对城中村、结合部、两河四岸、出口等地段卫生死角、曝光垃圾进行清理整治。整治标准:无积存垃圾、未建空地无曝光垃圾、无渣土堆积、硬底化道路两侧成片杂草各清理1.5米。

  2、对办公、生产、生活、市场、服务场所、楼院小区、花园小区、公园、广场等场所内部及周边地区进行全面的卫生清理,彻底清除院内、周边的杂草、废弃物、堆积物、曝光垃圾。整治标准:区内及院外周边卫生整洁、无杂草、无垃圾、无渣土、无弃物、无积水,排水目沟干净、畅通,空地、花池整洁。

  责任单位:上述整治内容中的单位、业主或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负责整治实施,活动中区直各系统、工商局、物业管理总站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协调落实。

  3、对居民区、行政村的巷道、楼与楼之间小巷、房前屋后进行全面的卫生清理,彻底清除曝光垃圾、杂草、堆积物,对有碍观瞻、影响环境的各种临时设施进行整治。整治标准:巷道干净、沟渠干净,无积存垃圾、无渣土堆积、无碎瓦砾、无柴草乱堆、硬底化地区无杂草、未建空地无曝光垃圾。

  责任单位:上述内容的清理由居委会及村委会组织辖区内居民进行清理,区市容环卫局配合,淡水街道办负责检查落实。

  4、对此次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活动前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活动中对整治行动、效果进行电视、报刊报导。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市民群众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市民参与市容环境整治行动,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2、各区直机关、团体按责任划分,牵头做好整治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时间,并召开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会议,加以贯彻落实,进行整改。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15日前报区创建办。

  在前期宣传动员、限期整改的基础上,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标准,进一步细化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区市容环卫局做好全面配合,安排调度好车辆。着力抓好人民公园、市政广场、公共场所、居民区、城乡结合部、出口等卫生整治工作,清除卫生死角、清除堆放的垃圾、杂草、确保达标。

  由临时联合督查组对各责任区域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时限,使城区面貌进一步改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把卫生整治活动当成创建文明城市的头等大事来抓,对照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逐条落实。

  2、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区直各机关、系统、淡水街道办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整治工作,各企业、小区、学校由其归口主管单位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抓落实,以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全镇动员,全民参与,全力配合,主动作为,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作出积极贡献。

  1、积极配合县职能部门和包保责任单位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门前三包”,消除卫生死角、死面,做到卫生无盲区。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与县有关部门发放《致广大居民一封信》,宣传县城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倡导居民文明行为;学校要对学生开展遵守交通规则、维护环境卫生教育,设立文明监督岗(哨),推进“小手拉大手”活动;单位要通过张贴标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

  3、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周边村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各村配备保洁员;合理布局配置垃圾中转点,农户宅前屋后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绿化带内无乱栽乱种;农村路道两侧无种植农作物、无堆积物、无占道现象;公路沿线沟塘无暴露垃圾。河面清洁做到“三无”:即无漂浮物、无工业污染、无畜禽粪便直排。

  4、开展人力三轮车、正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摸底登记和对人力三轮车动力装置拆除。认真开展摸底登记,确保不漏一车,对不符合营运规定要求的车主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教育车主依法按章营运。对摸排出安装动力的人力三轮车要落实包保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5、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街巷、文明村活动。社区要对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要进行整治,公厕、路灯、道路、绿化带要进行全面维护和整修;村级要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整治村容村貌。

  ⑴针对县城环境目前存在的问题,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进行专题讨论,确定整治重点,拟定整治方案。

  ⑶摸底登记和对人力三轮车动力装置拆除。各相关包保责任单位迅速对人力车、正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车进行摸底登记,并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和广泛发动,动员其自拆或强拆。

  ⑷发放《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积极倡导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县城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举止文明,行为规范,积极争做维护环境卫生的好居民。

  ⑴在县综合整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统分结合,分步实施IM电竞。对照分工和包保责任集中时间,包干负责,高标准、高速度、高质量按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着力解决难点问题,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⑵积极开展文明巷创建活动。各社区要确定1-2个小巷,开展文明创建示范,以期带动所有的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实现安全卫生、文明洁净、无“脏、乱、差”。

  在对集中整治阶段的成果进行总结的同时,来一次认真的“回头看”,查找发现整治中的失关漏管现象,及时进行不缺不差,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这次县城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亲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镇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同时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和政协联络员为这次综合整治活动的牵头人。

  2、加大宣传,深入发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为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动员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县城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全面排查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认真检查各有关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及信息档案,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制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县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2、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铬盐行业企业,多晶硅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涉重金属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医疗卫生单位。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重点核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对未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历次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4、废弃危险化学品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对贮存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的、未按规定运行联单的、未按规定期限向环保部门报送联单的、未在规定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以及拒绝联单检查的,依法给予处罚。禁止将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包装物作为一般废物处置。

  5、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集中区环境保护情况。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集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对未做规划环评的,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补做规划环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6、环境敏感区域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信息公开情况。今年10月底前,各危险化学品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应急措施以及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毒理性质和物质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情况,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时,按照环保部《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的标准要求,每年向社会企业年度环境报告。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登记年报表和季报表齐全。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各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将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危险废物名称、数量、毒理性质及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情况,于今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时,危险废物重点企业每年向社会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去向、利用和处置等情况。

  (2)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情况。按年度制定管理计划,内容包括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管理计划和管理台帐及时报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内容发生重大改变,应及时变更申报。

  (3)危险废物贮存及场所建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完好无损且标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4)危险废物现场环境管理情况。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产生量及去向并在车间、贮存(库房)场所等显著位置悬挂。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规章制度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标语等在厂区显著位置悬挂。

  (5)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执行情况。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或者自行采取无害化处理处置措施。利用自有设施采取资源化利用措施的,要说明利用的技术、设备、产品以及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情况;委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每批次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6)危险废物标识情况。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示标签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7)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绘制地形示意图,标明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的道路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的位置并在场区显著位置张贴。定期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8)企业职工业务培训情况。定期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业务培训,保证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二次,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记录、影像资料等保留齐全。

  重点对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的工艺流程、产生环节、物料平衡、排污申报登记数量、处置合同、台帐、发票、档案等,全面掌握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

  ①现有铬盐生产企业年后产生铬渣治理情况。年以来历年铬渣的产生量、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在年年底前是否完成全部处置任务;

  ②铬渣贮存、处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铬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铬渣处置方式是否符合《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包括对铬渣解毒效果的监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③铬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新建铬盐生产项目情况,包括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是否包含铬渣处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设铬渣处置设施;技术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①产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产企业。四氯化硅产生量、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量和转移量;是否建有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是否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②利用四氯化硅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接收四氯化硅的来源,接收量、贮存量及利用量,是否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④多晶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所接收危险废物是否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

  ②处置选矿、冶炼、电镀、电路板生产企业灰渣、污泥和废液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4)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重点检查列入名录(包括临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在拆解利用过程中其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拆解后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是否如实申报接收和拆解处理数量,是否存在骗取国家资金补贴行为。

  (5)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情况,是否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是否定期向环保、住建部门报告污泥处置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等违法行为。

  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针对问题集中整改,确保达到“八个一”的标准要求。

  (一)一套管理台账。建立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以及产生、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

  (二)一套管理制度。建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规章制度、环境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制度等,并在厂区显著位置悬挂。严格落实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贮存和处置利用设施管理制度、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危险废物季报制度等。

  (三)一处贮存场所。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集中贮存场所,做到防渗、防淋、防泄漏,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在贮存场所显要位置及盛装容器和包装物上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所设标志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

  (四)一处信息公开栏。在各单位厂区大门口设置一处统一规格的信息公开栏,公布本单位的生产工艺、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应急措施以及企业、园区、有关部门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开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毒理性质和物质产生IM电竞、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情况。

  (五)一套标识标志。在污染防治设施各构筑物及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产生、处置)场所等设置样式统一、内容完整的标志牌,标明构筑物名称、规格、作用、处理效果等。

  (六)一套档案资料。集中建立企业环评及环保验收、环境应急预案及演练、企业信息公开、管理台帐、职工业务培训,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处置及转移联单等档案资料,做到资料齐全、格式统一、规范完善。

  (七)一套宣传标语。在厂区显著位置粉刷有关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永久性宣传标语和警示标语。

  (八)一套现场展板。在厂区显要位置设立企业环保工作展板,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危险废物或化学品管理工作等。在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化学品生产处置情况展板,标明生产工艺流程、产生环节、产生量和去向等。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25日—10月31日):制定《县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范围内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县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建立单位名录。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1日—11月20日):各有关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环保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园区管委会协调配合,对有关企业进行逐家排查,认真填写《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保执法检查表》、《县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环保执法检查表》和《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环保执法检查表》,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建立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档案,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产量、用量和危险废物的类别、产生量、利用量及处置量。

  (三)总结上报阶段(年11月21日—11月30日):按时完成《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系统》中有关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相关信息的填报,对全县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成检查工作报告并报县政府。做好迎接上级环保部门的督查检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靠上具体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和整改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深入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重点加大化学品生产企业、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排查力度。要逐一核查,不留盲点,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建立档案,做到一厂一档。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限期整改到位,督促铬盐生产企业按要求加快铬渣处置进度,没有四氯化硅经营许可证的限期。发现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及时报告县政府和环保部门。排查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检查、审核等各个环节都要签字确认。认真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危险废物污染纠纷和投诉举报、案件。加大投诉和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及时公布调查、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稳妥化解污染纠纷。

  (三)完善工作程序,保证检查质量。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范围,坚持企业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扎实做好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及时报告。强化质量控制,落实检查工作质量责任制,加大监督审核力度,确保填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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