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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杭州市上城区发布第二批涉企第三方机构强治理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10-22浏览次数:

  米乐涉企第三方机构强治理优服务改革工作是杭州市“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年的活动之一,对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上城区涉企第三方强治理优服务专班根据上级要求,立体构建涉企第三方机构综合治理、业务推进、监督指导体系米乐,通过全方位总结深挖优服务促发展的经验做法,形成一系列行业治理典型案例,有序推进改革工作。2024年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查办涉企第三方机构违法案件21件,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希望广大中介机构引以为戒米乐。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员工现场正在通过电话向消费者推销贷款业务,在其工作人员电脑中发现客户信息管理软件,打开软件后,里面有大量个人电话信息及通话备注记录。当事人在未获得原公司客户知情与同意的情况下,开始收集并使用其信息,向其推广贷款业务,以及使用从企查查、天眼查获取的市场经济主体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向其推销并非针对其公司经营相关的贷款业务的个人生活贷款服务。该行为侵害消费者依法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权利。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1.责令改正;2.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是一家从事房地产营销代理、中介、咨询、物业管理的公司,在销售车位时,宣传的车位比明显不符合实际规划的车位比,变相提升了车位的价值,误导消费者,且不正当地损害其他经营者的竞争权益。该行为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7月3日接举报,反映当事人未在注册地经营,于2023年7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至案发时,当事人仍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该行为属于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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