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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态环境治理IM电竞

发布日期:2023-10-17浏览次数:

  IM电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青岛市工业规模较小,环境污染不甚明显。青岛解放之初,在确定工业建设项目选址时,综合考虑风向、水源、交通等因素,对环境保护问题予以重视。

  但从1958年开始,相继开工建设化工、钢铁、电力、机械、造船等工厂,尤其在“大办钢铁”期间,小铁炉、土焦炉遍地开花,烟尘在居民密集的街巷低空排放,废渣在路边乱堆,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破坏。1963年,青岛市成立“三废”综合利用办公室,开展水、电、煤、木材等节约使用和综合利用工作。1964年组织全市工业“三废”排放状况普查,市经委制定《青岛市工业“三废”综合利用规划》,各企业开展“三废”综合利用工作,对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起到重要作用。“”期间,利用民房建起的铜铝厂、电镀厂、塑料厂等街道工业,因设备简陋、通风不良,给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一定污染。1973年后,青岛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确定的“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工作方针,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1979年12月,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成立。翌年,依法对市区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征收排污费。从1981年开始,青岛市对重点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迁”,取缔“十五小”(小造纸、小制革、小燃料厂及土法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企业。1984年,各区县相继成立环境保护局,建立环境保护监测站。“六五”时期,制定防治工业污染规划,确定到1985年基本控制环境污染继续恶化的目标。“七五”期间,制定“七五”环境保护计划,把“基本无黑烟片”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条件的大事之一。“八五”期间,青岛市环保资金投入逐年增加,环境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

  1992年8月,青岛市被列入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重点城市之一。1993年,青岛市被国家环保局评为全国环保计划、规划先进城市。1998年,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青岛市污染源限期治理责任书(1998—2000年)》,建立起环保工作领导负责制度。1999年8月,市政府印发《青岛市治理大气污染工作方案》,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核心,以突出解决大气污染为突破口,开始淘汰燃煤锅炉和控制煤炭含硫量的工作,并连续4年将淘汰燃煤锅炉列为市政府重点办好的实事之一。2000年6月底,青岛市提前半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一控双达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城市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工作任务,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标要求。同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授予青岛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2001年2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城市建设的决定》,确定建设生态城市目标以及创建全国第一个副省级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群”目标,组织编制《青岛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各区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改为市局的派出机构,原市内7区环保局改由市环保局垂直管理。2003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青岛环保世纪行(2003—2007年)活动规划》。2004年10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议》。至2006年2月,青岛市及各区市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组的考核验收,成为全国第一个副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群。

  党的十八大以后,青岛市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协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2021年,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大气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分别为28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全市空气质量连续两年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多项污染物浓度均为历史最好水平。20个国家、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标,16处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占比达到99%,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森林覆盖率达到14.46%,自然岸线%,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青岛市入选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

  ◎空气质量的改善,更加彰显青岛老城区“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城市风貌。(巩乃炎摄影)

  20世纪80年代末,青岛城市大气污染尤其是二氧化硫污染相当严重,成为中国北方酸雨污染重点区域。1998年,青岛市一度被列为“中国大气污染严重的十大城市”第8位。为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特别是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青岛市(1998—2002年)环境保护工作纲要》提出:到2000年完成“一控双达标”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成立了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下设“淘汰燃煤锅炉”“治理机动车尾气”“控制燃煤污染”3个指挥部,调动各方力量,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调整能源结构,禁止使用含硫量0.7%以上的煤炭,加快清洁能源的引进及替代;二是限制淘汰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关停并转迁污染严重企业;三是推行集中供暖等清洁供暖方式,不再审批新上10吨/时以下燃用原煤锅炉;四是继续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控制经营和燃用散煤的通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经营和燃用散煤工作的通知》,整顿煤炭市场秩序,建立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五是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督检测,禁止机动车使用含铅汽油,推广燃气公交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经过3年的艰苦努力,至2000年6月底,青岛市的1111个废气工业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相应的功能区标准。同时,青岛市加大新建项目审批管理力度。按照污染防治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原则,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对污染严重又难以治理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采取“以新带老”的方式,加快老污染源治理步伐。青岛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持稳定,实现了“增产不增污”。

  进入21世纪以后,青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走在山东乃至全国前列,实现了从“全国十大污染城市”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根本性转变,2001—2005年“十五”期间,青岛市连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02年9月,市政府印发《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12个区市共配42辆洒水车,每天1—2次对城区主要道路洒水抑尘。市区配备24辆机扫车辆,实现了主要道路机扫保洁。从2006年开始,青岛市围绕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目标,组织淘汰燃煤锅炉,并对全市范围内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组织安装脱硫设施。通过采取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经济高速增长、城市建设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2008年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达标率100%,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3天、优良率91.2%。同年12月,青岛市获中国环境保护工作最高奖“中华宝钢环境奖”。2010年,市区环境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分别为0.099毫克/立方米、0.051毫克/立方米、0.048毫克/立方米。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11年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连续11年稳定达标。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按照优良率由高至低排序,青岛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居第6位。

  2011—2015年,青岛市关停、搬迁青钢、海晶化工、双桃化工等老城区工业企业94家;完成华电、大唐等382台燃煤锅炉废气高效治理,淘汰燃煤锅炉192台;全面淘汰黄标车16.5万辆,实现国四油品升级;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市区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93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年均浓度均为2013年新标准实施以来的最好水平。2016—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完成省下达煤炭消费总量压减任务。全市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30台,清洁能源取暖增加18余万户,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950个,1.44万辆重型柴油车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装置,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万余辆。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31微克/立方米,市区优良天数为315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6.3%,比2015年增加6个百分点。‍

  2021年,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56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为3.66,均为2013年新标准实施以来的最好水平。

  从20世纪70年代起,青岛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以及废水中各种污染物种类、数量呈不断增加趋势。青岛市制订分期分批治理计划、污染源治理计划以及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调整水污染企业结构和布局,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高、污染重、破坏生态环境,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项目严格把关,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的双重抑制,一批小化工、造纸、电镀等水污染项目被拒批。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并配套建设排污管网,实行集中治理。1993年11月,青岛市投资2.7亿元,对海泊河进行综合整治,在海泊河入海口处建成日处理能力8万吨的二级污水处理厂。1997年,青岛市全部关停2万吨以下化学制浆造纸企业,每年削减废水排放量422.5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92万吨。1998—1999年,青岛市相继建成二级生化处理的李村河污水处理厂、团岛污水处理厂和麦岛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同时,市政府加大污水源头治理和城市老区雨污混流管道改造,先后实施了麦岛汇水区截污工程、前海一线截污整治工程、李村河流域综合治理及截污工程、海泊河流域综合治理及截污工程、团岛汇水区截污工程,市区河道污水横流的现象得到控制。海泊河、李村河、张村河部分河道设立了拦河坝,通过中水回灌使这些河重新变成了清水河。市区前海一线海域水质明显好转,栈桥一带海边出现了人鸥共嬉的和谐场面。至2000年,全市667个废水工业污染源中,经过治理达标排放的456个,实现废水循环利用的22个,改变工艺零排放的14个,委托处理或直接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7个,关闭和破产企业96家,因种种原因自然停产企业58家,搬迁企业14家。

  2001—2010年,全市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5座,市区二级污水处理能力比2000年翻了一番。实施了李村、团岛等区域污水管网改造。对电镀工业园及电镀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查处、关停违法排污电镀企业,进一步规范电镀行业环境管理。实施《青岛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对向市区供水的大沽河、崂山水库、棘洪滩水库等8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提出要求。2011—2015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持续改善,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五类,河道生态环境逐步恢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年稳定达标。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胶州湾水质优良面积超过60%。整治污水直排口480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6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多万吨/日。2016—2020年,新建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扩建李村河污水处理厂等水污染防治设施,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60万吨/日;新建改建排水管网466千米。完成海泊河、李村河等重点河流综合整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治,规范城镇级、农村“千吨万人”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设,首次完成全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全市重点河流和水库水质稳步提升,国家、省控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李村河等河流再现水清岸绿景象;城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2021年,全市20个国家、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面积达到99%。

  ◎2020年12月10日,青岛市在大沽河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1986—1990年“七五”期间,按照山东省统一部署,青岛市农业环保站对全市农田土壤重金属含量进行调查。全市共布设111个调查站位,调查项目有铅、镉、总铬、汞、砷等。全市未受污染的样品数及面积均占总数的90%以上,农田土壤环境质量基本处于良好状态。1986年,市环境监测站结合引黄济青工程,开展棘洪滩地区土壤中重金属的调查和评价。根据棘洪滩地区的土壤类别及土地利用情况采集有代表性的样品,并在其相应的土壤采样点上采集部分农作物样品进行分析监测,所有监测点位均未受到明显的放射性污染。

  1992年,组织对全市农村环境污染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了重点污染源厂企近100家。全市年排放有害物质有硫化物、六价铬、氰化物、氟化物、砷、锌等263吨,悬浮物5.9吨,造成即墨墨水河、莱西洙河、平度东现河、胶州云溪河、崂山李村河、胶南王戈庄河等主要河流污染、农田污染事故时有发生。

  从1993年开始,青岛市开展对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1997年,调查处理青岛广益化工厂氯气泄漏造成李沧区石家宋格庄和双埠村的重大农业污染事故案件,为农民补偿经济损失65万余元。2001年,实施“青岛市污水回灌监测能力与污水回灌示范点建设”项目,在胶州云溪河下游与跃进河交汇处建设一座日处理城市污水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存入贮存塘保存,然后通过应用氧化塘技术,使贮存水进一步净化,对周边399.6公顷农田进行灌溉。2004—2005年,对青岛市7个“菜篮子”生产基地土壤进行监测,城阳区郝家营生态农业园土壤综合污染指数为0.8,土壤污染水平由土壤清洁降为土壤尚清洁,其余基地土壤综合污染指数均低于0.7,土壤污染等级为“安全级”,污染水平为“土壤清洁”。2005年,在胶州市杜村镇开展“白色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当年回收残留农膜3万多千克,回收率达70%。

  2010年以后,青岛市逐步建立土壤监测网络,不仅对重点企业周边、重点园区的土壤进行监测和质量评价,而且将监测区域向农业、农村领域拓展,实现对粮食、蔬菜等重要敏感区的监测,并对村庄、基本农田和蔬菜种植基地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推广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全域禁止使用和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实施农药低毒低残留补助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开展标准地膜示范区和地膜回收站建设。2016—2020年,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市完成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全面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任务,受污染耕地全部落实安全利用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8.64%。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市级建立了污染地块名录。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定污染地块进行全面修复。源头污染得到初步管控,重点行业五类重金属(铬、镉、铅、汞、砷)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20.64%,超额完成“十三五”计划目标11.64%。至2021年,累计完成1537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地块21个,完成修复面积29万平方米,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改革开放以后,青岛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种类、数量不断增加,主要有钢渣、粉煤灰、白泥、尾矿、医疗废物、废矿物油、电镀污泥、铬渣、废酸废碱、废旧家电等IM电竞。除综合利用外,固体废物主要以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置,少量工业固体废物因技术、资金等原因在企业堆存,造成环境污染。为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青岛市广开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出资建设固体废物城市集中化处置基础设施,有10家民营企业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得到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化处理处置。至2005年,青岛市钢渣、粉煤灰、废碱全部实现综合利用,白泥年处理量达到5万吨,尾矿年利用量超过年产生量,原有尾矿逐年减少。2020年,由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青岛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成投产,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能力50吨/日。

  至2021年,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59.16万吨/年,其中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董家口经济区化工园区和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均建成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综合处置能力19万吨/年。全市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25.42万吨,处置利用25.38万吨,贮存量7000吨;医疗废物产生量1.68万吨,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1979年,青岛市对部分工厂和区域进行噪声调查性监测,是山东省内最早开展噪声监测的城市。噪声监测分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1984年,印发《青岛市道路交通违章处罚暂行规定》,要求车辆在城区行驶严禁鸣高音、用怪音喇叭,不准用喇叭唤人、叫门,夜间行车用灯光示意,禁止鸣喇叭;在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附近及25条路段禁止鸣喇叭。1988年,印发《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对交通噪声管理作出明确规定。1999年,发布《关于在市内四区停止摩托车挂牌和限制摩托车在部分道路上行驶的通告》。同时,有计划地更新老旧公交车辆。2000年,青岛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9分贝,首次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第五类标准值70分贝以下。此后,青岛市集中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推行单向循环网络交通、在道路施工过程中调流、市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禁止农用车和拖拉机进入市区、在东西快速路等敏感路段设立隔声屏等一系列交通噪声综合防治措施。同时,有计划地调整工业结构和布局,在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噪声扰民的污染项目。在一些交通道路两侧敏感路段,设置交通隔声屏障,降低交通噪声对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2001年以后,青岛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年均值均低于70分贝,并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青岛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7.0分贝,市区交通干线分贝。

  “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青岛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为抓手,重点对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生活垃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等进行整治。至2020年,全市按‍照“十三五”标准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累计3315个IM电竞,累计完成842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较好解决了生活污水乱流、畜禽粪污乱排、垃圾乱倒等问题,79.2万人受益。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146处,总面积1748.47平方千米。

  进入“十四五”时期,青岛市深入贯彻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农村环保工作的新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五年行动。2021年,全省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现场会(东片)暨青岛市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签约仪式在青岛举行。黄岛区、即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全省首批获得国开行支持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政策性贷款,总授信额度13.2亿元。莱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即墨区鳌角石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入选《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案例汇编》,并入围向生态环境部推荐的10个典型案例。胶州市、即墨区统筹卫生改厕与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印发《青岛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稳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年共完成49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共完成30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约20.5万人受益。至2021年底,全市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1988个,占全市应治理村庄的37.35%。

  但从1958年开始,相继开工建设化工、钢铁、电力、机械、造船等工厂,尤其在“大办钢铁”期间,小铁炉IM电竞、土焦炉遍地开花,烟尘在居民密集的街巷低空排放,废渣在路边乱堆,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破坏。1963年,青岛市成立“三废”综合利用办公室,开展水、电IM电竞、煤、木材等节约使用和综合利用工作。1964年组织全市工业“三废”排放状况普查,市经委制定《青岛市工业“三废”综合利用规划》,各企业开展“三废”综合利用工作,对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起到重要作用。“”期间,利用民房建起的铜铝厂、电镀厂、塑料厂等街道工业,因设备简陋、通风不良,给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一定污染。1973年后,青岛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确定的“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工作方针,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1979年12月,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成立。翌年,依法对市区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征收排污费。从1981年开始,青岛市对重点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迁”,取缔“十五小”(小造纸、小制革、小燃料厂及土法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企业。1984年,各区县相继成立环境保护局,建立环境保护监测站。“六五”时期,制定防治工业污染规划,确定到1985年基本控制环境污染继续恶化的目标。“七五”期间,制定“七五”环境保护计划,把“基本无黑烟片”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条件的大事之一。“八五”期间,青岛市环保资金投入逐年增加,环境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

  1992年8月,青岛市被列入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重点城市之一。1993年,青岛市被国家环保局评为全国环保计划、规划先进城市。1998年,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青岛市污染源限期治理责任书(1998—2000年)》,建立起环保工作领导负责制度。1999年8月,市政府印发《青岛市治理大气污染工作方案》,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核心,以突出解决大气污染为突破口,开始淘汰燃煤锅炉和控制煤炭含硫量的工作,并连续4年将淘汰燃煤锅炉列为市政府重点办好的实事之一。2000年6月底,青岛市提前半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一控双达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城市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工作任务,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标要求。同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授予青岛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2001年2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城市建设的决定》,确定建设生态城市目标以及创建全国第一个副省级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群”目标,组织编制《青岛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各区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改为市局的派出机构,原市内7区环保局改由市环保局垂直管理。2003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青岛环保世纪行(2003—2007年)活动规划》。2004年10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议》。至2006年2月,青岛市及各区市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组的考核验收,成为全国第一个副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群。

  党的十八大以后,青岛市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协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2021年,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大气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分别为28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全市空气质量连续两年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多项污染物浓度均为历史最好水平。20个国家、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标,16处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占比达到99%,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森林覆盖率达到14.46%,自然岸线%,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青岛市入选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

  (一)大气污染防治20世纪80年代末,青岛城市大气污染尤其是二氧化硫污染相当严重,成为中国北方酸雨污染重点区域。1998年,青岛市一度被列为“中国大气污染严重的十大城市”第8位。为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特别是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青岛市(1998—2002年)环境保护工作纲要》提出:到2000年完成“一控双达标”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成立了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下设“淘汰燃煤锅炉”“治理机动车尾气”“控制燃煤污染”3个指挥部,调动各方力量,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调整能源结构,禁止使用含硫量0.7%以上的煤炭,加快清洁能源的引进及替代;二是限制淘汰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关停并转迁污染严重企业;三是推行集中供暖等清洁供暖方式,不再审批新上10吨/时以下燃用原煤锅炉;四是继续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控制经营和燃用散煤的通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经营和燃用散煤工作的通知》,整顿煤炭市场秩序,建立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五是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督检测,禁止机动车使用含铅汽油,推广燃气公交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经过3年的艰苦努力,至2000年6月底,青岛市的1111个废气工业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相应的功能区标准。同时,青岛市加大新建项目审批管理力度。按照污染防治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原则,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对污染严重又难以治理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采取“以新带老”的方式,加快老污染源治理步伐。青岛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持稳定,实现了“增产不增污”。

  进入21世纪以后,青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走在山东乃至全国前列,实现了从“全国十大污染城市”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根本性转变,2001—2005年“十五”期间,青岛市连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02年9月,市政府印发《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12个区市共配42辆洒水车,每天1—2次对城区主要道路洒水抑尘。市区配备24辆机扫车辆,实现了主要道路机扫保洁。从2006年开始,青岛市围绕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目标,组织淘汰燃煤锅炉,并对全市范围内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组织安装脱硫设施。通过采取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经济高速增长、城市建设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2008年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达标率100%,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3天、优良率91.2%。同年12月,青岛市获中国环境保护工作最高奖“中华宝钢环境奖”。2010年,市区环境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分别为0.099毫克/立方米、0.051毫克/立方米、0.048毫克/立方米。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11年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连续11年稳定达标。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按照优良率由高至低排序,青岛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居第6位。

  2011—2015年,青岛市关停、搬迁青钢、海晶化工、双桃化工等老城区工业企业94家;完成华电、大唐等382台燃煤锅炉废气高效治理,淘汰燃煤锅炉192台;全面淘汰黄标车16.5万辆,实现国四油品升级;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市区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93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年均浓度均为2013年新标准实施以来的最好水平。2016—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完成省下达煤炭消费总量压减任务。全市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30台,清洁能源取暖增加18余万户,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950个,1.44万辆重型柴油车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装置,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万余辆。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31微克/立方米,市区优良天数为315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6.3%,比2015年增加6个百分点。‍

  2021年,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56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为3.66,均为2013年新标准实施以来的最好水平。

  (二)水污染防治从20世纪70年代起,青岛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以及废水中各种污染物种类、数量呈不断增加趋势。青岛市制订分期分批治理计划、污染源治理计划以及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规划,调整水污染企业结构和布局,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高、污染重、破坏生态环境,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项目严格把关,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的双重抑制,一批小化工、造纸、电镀等水污染项目被拒批。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并配套建设排污管网,实行集中治理。1993年11月,青岛市投资2.7亿元,对海泊河进行综合整治,在海泊河入海口处建成日处理能力8万吨的二级污水处理厂。1997年,青岛市全部关停2万吨以下化学制浆造纸企业,每年削减废水排放量422.5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92万吨。1998—1999年,青岛市相继建成二级生化处理的李村河污水处理厂、团岛污水处理厂和麦岛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同时,市政府加大污水源头治理和城市老区雨污混流管道改造,先后实施了麦岛汇水区截污工程、前海一线截污整治工程、李村河流域综合治理及截污工程、海泊河流域综合治理及截污工程、团岛汇水区截污工程,市区河道污水横流的现象得到控制。海泊河、李村河、张村河部分河道设立了拦河坝,通过中水回灌使这些河重新变成了清水河。市区前海一线海域水质明显好转,栈桥一带海边出现了人鸥共嬉的和谐场面。至2000年,全市667个废水工业污染源中,经过治理达标排放的456个,实现废水循环利用的22个,改变工艺零排放的14个,委托处理或直接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7个,关闭和破产企业96家,因种种原因自然停产企业58家,搬迁企业14家。

  2001—2010年,全市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5座,市区二级污水处理能力比2000年翻了一番。实施了李村、团岛等区域污水管网改造。对电镀工业园及电镀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查处、关停违法排污电镀企业,进一步规范电镀行业环境管理。实施《青岛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对向市区供水的大沽河、崂山水库、棘洪滩水库等8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提出要求。2011—2015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持续改善,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五类,河道生态环境逐步恢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年稳定达标。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胶州湾水质优良面积超过60%。整治污水直排口480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6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多万吨/日。2016—2020年,新建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扩建李村河污水处理厂等水污染防治设施,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60万吨/日;新建改建排水管网466千米。完成海泊河、李村河等重点河流综合整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治,规范城镇级、农村“千吨万人”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设,首次完成全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全市重点河流和水库水质稳步提升,国家、省控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李村河等河流再现水清岸绿景象;城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2021年,全市20个国家、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面积达到99%。

  (三)土壤污染防治1986—1990年“七五”期间,按照山东省统一部署,青岛市农业环保站对全市农田土壤重金属含量进行调查。全市共布设111个调查站位,调查项目有铅、镉、总铬、汞、砷等。全市未受污染的样品数及面积均占总数的90%以上,农田土壤环境质量基本处于良好状态。1986年,市环境监测站结合引黄济青工程,开展棘洪滩地区土壤中重金属的调查和评价。根据棘洪滩地区的土壤类别及土地利用情况采集有代表性的样品,并在其相应的土壤采样点上采集部分农作物样品进行分析监测,所有监测点位均未受到明显的放射性污染。

  1992年,组织对全市农村环境污染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了重点污染源厂企近100家。全市年排放有害物质有硫化物、六价铬、氰化物、氟化物、砷、锌等263吨,悬浮物5.9吨,造成即墨墨水河、莱西洙河、平度东现河、胶州云溪河、崂山李村河、胶南王戈庄河等主要河流污染、农田污染事故时有发生。

  从1993年开始,青岛市开展对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1997年,调查处理青岛广益化工厂氯气泄漏造成李沧区石家宋格庄和双埠村的重大农业污染事故案件,为农民补偿经济损失65万余元。2001年,实施“青岛市污水回灌监测能力与污水回灌示范点建设”项目,在胶州云溪河下游与跃进河交汇处建设一座日处理城市污水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存入贮存塘保存,然后通过应用氧化塘技术,使贮存水进一步净化,对周边399.6公顷农田进行灌溉。2004—2005年,对青岛市7个“菜篮子”生产基地土壤进行监测,城阳区郝家营生态农业园土壤综合污染指数为0.8,土壤污染水平由土壤清洁降为土壤尚清洁,其余基地土壤综合污染指数均低于0.7,土壤污染等级为“安全级”,污染水平为“土壤清洁”。2005年,在胶州市杜村镇开展“白色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当年回收残留农膜3万多千克,回收率达70%。

  2010年以后,青岛市逐步建立土壤监测网络,不仅对重点企业周边、重点园区的土壤进行监测和质量评价,而且将监测区域向农业、农村领域拓展,实现对粮食、蔬菜等重要敏感区的监测,并对村庄、基本农田和蔬菜种植基地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推广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全域禁止使用和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实施农药低毒低残留补助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开展标准地膜示范区和地膜回收站建设。2016—2020年,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市完成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全面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任务,受污染耕地全部落实安全利用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8.64%。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市级建立了污染地块名录。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定污染地块进行全面修复。源头污染得到初步管控,重点行业五类重金属(铬、镉、铅、汞、砷)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20.64%,超额完成“十三五”计划目标11.64%。至2021年,累计完成1537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地块21个,完成修复面积29万平方米,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改革开放以后,青岛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种类、数量不断增加,主要有钢渣、粉煤灰、白泥、尾矿、医疗废物、废矿物油、电镀污泥、铬渣、废酸废碱、废旧家电等。除综合利用外,固体废物主要以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置,少量工业固体废物因技术、资金等原因在企业堆存,

  造成环境污染。为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青岛市广开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出资建设固体废物城市集中化处置基础设施,有10家民营企业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得到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化处理处置。至2005年,青岛市钢渣、粉煤灰、废碱全部实现综合利用,白泥年处理量达到5万吨,尾矿年利用量超过年产生量,原有尾矿逐年减少。2020年,由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青岛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成投产,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能力50吨/日。

  至2021年,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59.16万吨/年,其中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董家口经济区化工园区和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均建成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综合处置能力19万吨/年。全市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25.42万吨,处置利用25.38万吨,贮存量7000吨;医疗废物产生量1.68万吨,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1979年,青岛市对部分工厂和区域进行噪声调查性监测,是山东省内最早开展噪声监测的城市。噪声监测分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1984年,印发《青岛市道路交通违章处罚暂行规定》,要求车辆在城区行驶严禁鸣高音、用怪音喇叭,不准用喇叭唤人、叫门,夜间行车用灯光示意,禁止鸣喇叭;在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附近及25条路段禁止鸣喇叭。1988年,印发《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对交通噪声管理作出明确规定。1999年,发布《关于在市内四区停止摩托车挂牌和限制摩托车在部分道路上行驶的通告》。同时,有计划地更新老旧公交车辆。2000年,青岛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9分贝,首次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第五类标准值70分贝以下。此后,青岛市集中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推行单向循环网络交通、在道路施工过程中调流、市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禁止农用车和拖拉机进入市区、在东西快速路等敏感路段设立隔声屏等一系列交通噪声综合防治措施。同时,有计划地调整工业结构和布局,在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噪声扰民的污染项目。在一些交通道路两侧敏感路段,设置交通隔声屏障,降低交通噪声对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2001年以后,青岛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年均值均低于70分贝,并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青岛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7.0分贝,市区交通干线分贝。

  (六)农村污染防治“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青岛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为抓手,重点对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生活垃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等进行整治。至2020年,全市按‍照“十三五”标准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累计3315个,累计完成842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较好解决了生活污水乱流、畜禽粪污乱排、垃圾乱倒等问题,79.2万人受益。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146处,总面积1748.47平方千米。

  进入“十四五”时期,青岛市深入贯彻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农村环保工作的新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五年行动。2021年,全省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现场会(东片)暨青岛市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签约仪式在青岛举行。黄岛区、即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全省首批获得国开行支持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政策性贷款,总授信额度13.2亿元。莱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即墨区鳌角石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入选《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案例汇编》IM电竞,并入围向生态环境部推荐的10个典型案例。胶州市、即墨区统筹卫生改厕与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印发《青岛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稳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年共完成49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共完成30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约20.5万人受益。至2021年底,全市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1988个,占全市应治理村庄的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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